婚前买房交付18万定金为女方父母全额出资,当时该18万开发商开了收据,也有转账记录可查,且开发商约定18万可抵扣为首付款内。婚后女方父母出资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开发商,且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只有女方签字。剩余房款为女方进行公积金贷款且女方单独还款。请问,是否可以依据该18万为婚前支付首付款一部分而认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所有?
2025-02-07 17:4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的案例中,虽然男方以婚前名义购买了房屋,并且女方父母也提供了资金支持,但这些款项最终用于偿还女方个人的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而不是用于购买房屋本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被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您认为您有其他证据或理由证明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则可以通过进一步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来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例如,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对房产进行评估,或者通过法院的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最后,如果需要,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