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属于变相诈骗吗
2019-10-15 16:17借钱不还型诈骗 特点:虚构事实向亲戚、朋友、熟人借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行为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犯罪人多半像刘某一样找个借口向亲戚、朋友、熟人借钱,而之后又无力归还。这样的行为看似和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借口应属于欺诈行为。刘某哄骗女友称自己做生意周转,他以这个借口骗得资金后用来吃喝玩乐,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 “借钱不还”型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刘某和女友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他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