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蕾特恩祛痘(大连高新万达店)花费2680元办了一张14次的美容卡,由于个人原因我将下个月离开大连,所以想退掉7次,但是美容院说他们不退不换。 他们并没有给我开据发票或者凭证,我只有支付宝支付凭证这一张单据,他们让我签署了一份告知书,内容里有不退不换这一项。 且店内并没有服务的明码标价,所以 请请问这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签署的告知书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我是否可以找12315协调解决?

2019-07-04 16:3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格式条款,可以找12315解决问题的。

2019-07-04 16:32:0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890今日律师解答 43185

相关推荐
故意损坏他人财务1.5万元但是对方把咱打成轻伤一级该如何处理 1回答
PPP项目金融服务费合法吗 1回答
醉驾法院不当庭宣判是不是就没事了 1回答
劳保所没人办业务怎么投诉 1回答
请问你们有律师电话吗?怎么咨询 1回答
被车撞是普通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杀人罪 1回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回答
犯罪嫌疑人家属有证据怎么提交公安机关 1回答
五八同城上的招聘信息可靠吗 1回答
16岁和30岁都愿意有孩子了违法吗 1回答
厂家不负责任我去4s店砸自己车犯法吗 1回答
您好,请问下公司下发返岗通知书下一步会做啥? 1回答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1回答
顾客买的五连包方便面,内包装有2袋封口未压严,已通知给顾客办理退款,但其要求付开会打车费,是否合理。未赔付,已投诉工商局,是否有其他赔偿 1回答
55g的包装食品吃出一根大概五厘米的钢丝,一包只要几块钱,联系厂家只愿意几块钱×10,赔五十不到,应该赔多少合适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