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蕾特恩祛痘(大连高新万达店)花费2680元办了一张14次的美容卡,由于个人原因我将下个月离开大连,所以想退掉7次,但是美容院说他们不退不换。 他们并没有给我开据发票或者凭证,我只有支付宝支付凭证这一张单据,他们让我签署了一份告知书,内容里有不退不换这一项。 且店内并没有服务的明码标价,所以 请请问这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签署的告知书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我是否可以找12315协调解决?

2019-07-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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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格式条款,可以找12315解决问题的。

2019-07-04 16: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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