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我将广州名下一套有按揭的房出售,并向银行申请了提前还款(分公积金还款和商贷还款,预计3月底能完成扣款),同时于3月12日因要买一套房回来,与业主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签合同时就告知业主我正在卖房,需要银行受理我的提前还款申请并扣款后,才能申请购房贷款,购房合同约定我需在4月15日前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但3月17日,广州出台房屋交易新政,受新政影响,我卖房扣款一直到4月底银行才扣,我将该情况告知了卖给我房的业主,他并没有意见,5月10号我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同贷书也在5月底批了下来,同时约了业主6月5日去过户,6月2日业主要求过户后三个月才交接钥匙,房现在在出租,三个月房租归他收,合理吗
2024-10-19 16: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 首先,关于您在3月17日时遇到的问题,即您的卖房扣款直到4月底才被银行扣,这可能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的延迟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或银行提供详细的解释,包括为什么扣款延迟以及何时可以完成。 其次,关于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间安排,您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包括卖房扣款和银行审批购房贷款。因此,您有权继续进行购房过程。 最后,关于业主提出的交房条件,如必须等到三个月后再进行交接钥匙,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建议您与业主沟通协商,寻求更公平的解决方案。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