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去世的早,我妈妈在四十多岁是和一个男的领取了结婚证(我和我哥不知道),生活了两年左右,期间我哥结婚时他拿出自己三万块钱给我哥结婚用(没有开欠条之类的东西),后来那个男的在我妈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外面抱养了一个婴儿回来,我妈生气出去打工,现在有三年时间了吧,一直都是分开生活的,现在我想让我妈和他办理离婚证,请问我妈需要偿还给他以前花费的三万元吗?另外那个孩子,我妈妈有没有义务出抚养费抚养这个孩子呢
2024-10-06 23:18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家庭关系、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等问题。首先,如果您的母亲和前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并且他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子女应当由他们的合法配偶共同抚养。 然而,对于您提及的前夫向您母亲支付的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建议您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例如婚姻家庭法专家或律师。因为这类案件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异,因此专业的意见更为重要。 至于您提到的前夫想要与您母亲离婚并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给您母亲的钱款,这需要考虑到当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当时的婚姻状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您认为这些钱款确实属于您的母亲,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您希望了解有关抚养权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儿童保护机构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