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11时,侯某驾驶青C63M93号小型货车沿某公路由乐都往西宁方向行驶,行至某地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彭某(彭某系青海省某村村民,1952年生人)相撞,造成彭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1日,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彭某无责任。侯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系青C63M93号小型货车车主,该车已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最高理赔数额1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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