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4年买的房子,合同上是15年12月交付使用,但一直未能按时交付,结果诉诸法律解决了违期问题,16年九月算是免强交了房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房产证,合同上订立的是交房后九十日,“出卖方称甲方”为乙方办好房产证,如果未接上述时间内办好,甲方必须向乙方每天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倍尝金,请问,这可以诉诸法律解决吗?
2025-01-09 19:0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首先需要确认您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房屋已经完全交付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即使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简单地要求支付所谓的“万分之三”的赔偿金。 合同条款适用性。合同中关于“甲方必须向乙方每天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赔偿金”的规定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这种条款通常是为了确保及时支付而设立的,并非对逾期交付的直接惩罚措施。如果该条款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平原则,则可能需要重新审查其有效性。 证据收集和分析。为了支持您的主张,您需要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发票、收据等原始文件,以及任何与延迟交付相关的证据。 法律援助。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具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