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有一位母亲,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经过兄弟协商和村民见证,把老人归大儿子赡养,并且老人所有财产归大儿子所有,其余两个儿子每年给老人500赡养费,最后他们按手印形成文书 我想问的是这份文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一天老大不想赡养老人了,凭这份文书能打赢官司吗?
2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协议书是基于自愿原则签订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这种协议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合法性。 首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义务不履行,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包括要求支付赡养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财产分配部分,如果协议中明确表示老人的所有财产归大儿子所有,那么这部分协议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存在任何争议,比如遗产继承等问题,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后,如果您认为这份协议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可能的风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