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置
2019-08-22 06:521,赠与另一方,且已办理房产过户,离婚时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原则上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即为房屋产权人。而不动产共有又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对于赠与另一半,若已办理房产过户,在产权证记载为按份共有,则离婚时按记载的各自份额分割房产。 若是共同共有,即在产权证上未注明各自占多少份额,原则上平均进行分配,同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实践中往往要考虑出资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及婚后对家庭贡献进行分析。 2,赠与另一半,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则受赠方无法办理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