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厂上班。本公司说刚来的时候试用期一个月 我现在没有做完3月要辞职 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说 我在公司没有交金 我说只要提前3天就行 他说那样的话要按试用期的工资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24天前在这个情况下,您和您的老板之间的约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明确之处。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通常不需要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时间未满3个月,则您可能无需向公司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或员工本人提出离职),否则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解约,例如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您的老板详细沟通,了解双方之前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并询问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同时,您可以考虑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者谈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