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卖方,把房子卖给别人,一开始签了合同过户费由买方出,是母亲和买方签的合同。后来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又和买方签了合同并在共有人那签了字。由于是村里的房子,母亲觉得买方户口还没有落户在村里,不应该领取村里的财物,应该把财物归还给户口还在那栋房子的卖方。买方认为买了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已经可以享受村里福利并拒绝归还还要求卖方支付过户费。请问律师现在在两份合同不同的情况下合同是否生效?卖方是否要出过户费?买方要不要把所享受的福利待遇退换给卖方。
回答数:753
是生效的,买方承担过户费,村里福利以户口为准,建议咨询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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