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的9月份签了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钱,售楼处本来说是在今年的12月9号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现在售楼处说银行按揭没有额度,要等到2018年一月份才能办理,这样算不算违约,我可以要求退定金吗,麻烦帮我解答下,谢谢
2025-03-30 18:01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不实或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实际损失,那么您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购房时已支付了定金,且双方均同意在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后进行按揭贷款事宜,因此,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按揭贷款审批工作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其退还全部已付定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和法律规定,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