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九月份我介绍我朋友承包了一个活,由于我朋友没有按照领导嘱咐的保密工作,结果过程中甲方领导经询问我朋友得知内幕,于是整个工程被责令停止,以至于被清出工地,造成工程损失,之后补偿了他三天的施工损失共计15000元,他不满意,我过程中怕他于承包方发生矛盾,于是出于情谊答应补贴了他1000元,于是他同意不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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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一个不追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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