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由于修路,市政府拆了我的房子。由于我家庭困难,拆不起,当时拆迁办主任答应给我报销两次房屋过户费,分别是:房子原户主是我爷爷,我爷爷去世了,过到我爸名下才能和政府签协议,这是一次过户费,他给报销。第二是我们签了协议后拆完房子买二手房,二手房要过户,产生的过户费也给报销。并且答应给我们家6万的困难补助,以上承诺都有拆迁主任录音为证,因为这些费用属于拆迁补偿款外的补助,拆迁主任拒绝签订书面协议。现在房子都拆10个月了,拆迁办也解散了,这两点费用共计71100还没有兑现。找各种部门总是互相推诿,当事人想要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这部分补偿,请律师尽快联系
2025-08-06 04:09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拆迁补偿纠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录音、相关文件等,以证明您已经按照拆迁协议的要求进行了房屋过户和二手房过户,并且已经收到了拆迁补偿款之外的补助。 了解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与补助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属于,那么如何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助标准? 寻求调解或协商解决。与拆迁方进行直接沟通,尝试达成和解。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准备诉状。如果情况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您可以聘请律师协助您准备民事诉讼材料。律师可能会帮助您起草诉状,提供法律指导,以及代理诉讼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执行判决。如果法院支持您的诉求,法官可能会发布执行令,要求拆迁方履行赔偿义务。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要密切关注进度,确保所有必要的程序都被遵循。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中还应考虑到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强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