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律师.我咨询一下我在婚姻存续期间修建的门面.但门面没有产权.该门面出租了十几年至今还在出租.我们现在离婚了、我离婚后对该门面产生的租金收益.请问律师我有权分吗
2024-11-08 08:58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修建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配偶共同生活期间修建的门面,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明,都应当视为共有财产。 关于门面出租所得的收入,由于是基于共有的财产进行的出租,因此也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对门面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归一方所有,则该部分租金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夫妻双方的具体协议来确定。建议您与您的配偶协商一致,或者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同时,考虑到涉及金钱利益的问题,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和平解决争议。 最后,希望您和您的配偶能够妥善处理此问题,维护家庭和谐。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