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年4月26日购买了一份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寿女性团体安康疾病险",合同有效期至19年4月26日止。今年5月20日,即合同有效期满后的第24天,单位织组体检时,本人被医院查出子宫癌,保险公司认为,超过合同期,拒绝赔偿。问:保险公司的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2019-08-04 22:3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是有效的。如果您没有续保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不理陪的。

2019-08-04 22:39:5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268今日律师解答 46966

相关推荐
孙小果案,法学本科生怎么以它写论文? 1回答
未成年女孩起诉男孩侵犯罪需要什么证件还有孩子 1回答
12333投诉电话流程 1回答
婚内出轨,女方要求离婚,走法律程序,女方可以得到她应得的财产吗 1回答
在职教师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都有哪些赔偿 1回答
因为不懂用电话点击贷款平台次数过多,造成征信花,大数据乱,但没有逾期,还款记录一直很好,这种情况再想从正规银行办理贷款,会有影响吗? 1回答
凹进去的阳台做成卧室合法吗 1回答
丈夫出事故他要求离婚我可以和他分一半财产吗 1回答
dcc功能刷卡违法吗 1回答
我有一台以租代购车,还款一个月了,我把车给卖了,能不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1回答
儿子把爸爸打了 原因是因为分家 之前哥哥还有没有结婚 因为女朋友以打过妹妹一次 1回答
女,离异有一四岁小孩,无财产!目前借宿母亲家!有姐妹!她本人欠信用卡网贷(非714)本息42万左右,但是身亡了,这些债务怎么处理? 1回答
民政局退伍费几月发2009年退役义务兵的安置费 1回答
国家对一二级残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吗 1回答
租房漏水房东不予处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