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廊坊的,他是河南鹤壁的。我2016年来的任丘上班,我们是上班认识的,16年11月15,他让我用我身份证给他办了一个手机分期,是oppo手机2799的,首期是300,分期每个月223,他只还了首期和一个月的分期。到2018年11月15全部还清,之前打电话他不回,最后关机,微信拉黑了我。现在也联系不上他,但是我有他以前手机号,我想问现在没还清可以告他吗?或者是还清以后告他的成功率是多少?谢谢律师,麻烦您了。我怕家里知道,都快愁死我了。
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起算。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胜诉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的质量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等。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就有一定的胜诉可能。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以便于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能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