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妹妹未满十六周岁去打工,劳务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已经干了一个月,只给发几天的工资,我们怎么维权
2024-11-25 15:5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参加就业保险。国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提供适当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再就业。因此,你所说的弟弟妹妹虽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符合参加就业保险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作为父母应该帮助他们争取到就业保险,并要求雇主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建议。此外,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在处理过程中,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合同文本等,以便证明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