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七月份突然通知被裁员,周五谈话通知裁员,周一交接工作,当时只有我一人被裁员,给我说是效益不好。而后来的员工没有被裁员的,接替我工作的还涨了工资。我是2018年八月份开始工作,试用期合同就签了一年,交接工作后,就没让我去工作,现在新的一年要求我去签解除关系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2021-01-04 10:39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