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面临搬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工作时间有两年临时工,请问应不应该给赔偿
2021-01-21 19:24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搬迁到异地,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规定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址工作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址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愿意到新址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认为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