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骑电动车追尾轿车,我全责,我车上有人员受伤住院,目前已出院,医院共花费7千,给对方修车2千。在报销上遇到了困难:我电车有随车人员限额2万,第三险免赔10%;现在还用对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医疗限额1千,伤残限额1万1。这样遇到用双方保险的,还牵连到对方的交强险,我先自己保险公司报销,再去对方保险公司报销可以吗?还是我必须先报对方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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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是无权划分责任的,需要交警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交管部门进行,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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