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就职于某大酒店,后辞职,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好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张某原先就职的大酒店内。当当他欲前往公司上班踏进该酒店时,却遭该酒店拒绝。因为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的第九几条规定:“辞职、辞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店。”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 请分析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店店上班吗?大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里违法,他侵犯了张某的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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