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老公几个月的时候他的妈妈就离开这个家出去打工,一直都是我老公的爸爸抚养他长大成人。直到我老公20岁结婚前他妈妈才回来,以前回来过几次,但都是不长住,她自己挣的钱没给过家里,我俩结婚的时候给了我老公三四万块钱用。现在我俩结婚已有一女,他妈妈精神有点不太正常,经常与我们吵闹,还经常会说让我老公把那几万块还给她,不然就法庭见。我老公的妈妈户口不在这边,也就是与我老公的爸爸没有实质性的婚姻关系。我老公有义务赡养他妈妈吗?有必要还给她钱吗?
2024-10-08 03:42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和亲情的关系而产生的自然法原则。因此,在您丈夫的情况中,虽然您的丈夫与他母亲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影响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以及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至于您提到的他母亲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需要经济帮助的问题,这取决于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如果您的丈夫愿意并且有能力提供经济支持,并且他母亲的需求得到了妥善满足,那么他没有必要偿还这笔钱。然而,如果他的母亲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或者生活上有其他实际需要,那么他有责任尽力给予帮助。 总的来说,尽管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但作为一个儿子,赡养老人是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如果您担心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您家庭的和谐,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调解服务来解决这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