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十二年了,有两个儿子,夫妻之间没什么感情,不吵架,也很少说话。近些年总分居两地,从去年到现在一年多,回来了也不联系我,所以觉得日子没法过了,要求离婚,但迟迟不跟我见面,他工作的地方也不让我去看。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债务,都是他自己借的,包括我父母的钱,今年还贷款了,是以夫妻名义贷款的。请问离婚后我需要承担什么?
2024-12-24 16:52在您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您作为原告方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财务状况。由于您的丈夫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这部分债务的责任。 子女抚养权和教育费用负担。如果您的孩子是您的婚姻关系中的合法孩子,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由您一人负责抚养,那么您将面临这一方面的经济责任。 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给对方。 家庭成员关系。虽然您与丈夫已决定离婚,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仍有义务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以及可能面临的后果。同时,也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避免因离婚引发的进一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