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9年,女今年38岁,和丈夫毛先生79年出生于2004年3月4号在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31日生下大儿子,2009年11月11日生下小儿子。婚姻存在期间,丈夫多次出轨七八名女性。,并且多次公开同第三者同居,有的长达几个月,有的一个月。最后一次出轨并且将我自己借钱开的美容院拖垮并关门。至此夫妻关系彻底决裂。后来,与第三者发生矛盾分开,后想回归家庭,我已经对他心灰意冷,不愿意继续下去,他以我出去与同学聚会为借口,说我与男同学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以此2016年6月26日对我家暴。导致我面部肿胀淤青,造成右手指轻微伤。我报警,并且有新郑市新华路民警出警记录。在此之后多次限制我人身自
2021-05-2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或者直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