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私人袜厂工作,要辞职,老板娘不给,要求我找个人代替我工作,才准辞职,我有没有这义务找这个人,当我提出辞职并且交了辞职书,在老板娘还是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可以走吗并且提出拿走自己的工资,如果老板娘不认账我可以起诉吗
2021-07-12 11:14没有义务。劳动者提前30日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