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阿,我未婚先孕,但男方现在不要孩子了,本来双方签了协议,说给了多少钱做补偿的,孩子是打是留由我做决定,但后面签了协议那钱在公证人那里,没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图片缓存太大了,上传不了协议书,如果可以……能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2024-12-23 06:36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态度和意愿。其次,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重新审视合同条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补偿金的具体分配方法。 联系公证机构。如果您认为补偿金已经被公证机构扣押或无法得到,您可以联系公证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妇幼保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婚育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8条也明确指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孕妇、产妇从事有害于胎儿、婴儿健康的工作。”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途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