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在都兰县,买了16亩枸杞地,当时还钱没打清,不过在欠条上写的,以后如果钱还不上,地做抵押,现在我这个地不要了,钱也无能力还,这个地可以交给他吗?钱不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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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合同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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