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2年,公司不给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有一个工伤保险,现在想辞职,请问可以领上经济补偿吗
2021-01-21 20:08工伤员工辞职,仅仅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并不能要求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果是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那么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