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成立公司,认交1500万。二人各20%,一人60%,现经营出分歧,大股东变更了法人并安排了一个董事。二个小股东认为将来经营不安全,申请转股退出。但大股东以其他借口拖延不办,我们又退出不了,很担心经营风险或对方刻意做帐产生债务,我们是否要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目前有无办法提前规避风险?
2024-11-05 20:17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没有具体提到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和股东的出资情况等关键细节,因此无法准确判断您的情况。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是由三个股东共同设立的,并且其中两个股东分别持有20%的股份,那么这两位股东应该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即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他们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当一位股东被指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成员时,他才可能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三位股东中的任何一个人想要转让其股份,而另一位股东不同意,那么这位想要转让的股东将需要向另一位股东支付公平合理的价款,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潜在的风险,例如财务困境或其他法律问题,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了解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以便确定谁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