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2009年进的厂。那年我45岁。当时单位领导说过45岁不给交社保。后来我自己交的。不光是是社保没交。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都没有。我在这干了快10年了。2015年我退休。在这之前单位任何待遇我没有享受到。现在单位要搬到舒兰去。退休人员不用了。我问一下律师。我让单位给我退休之前的补偿。合理吗
2026-03-09 12:20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在工厂工作期间未享受到的待遇,这属于劳动权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条件,如满10年、15年或20年以上,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来确定。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