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1992年3月应聘市内一家军队单位上班,单位每四年签一次合同,我于!996年8月生孩子,在家带一年孩子,单位规定只要生孩子都不上班,不发工资,于1997年8月又回到原岗位至今,单位是从2006年才开始买养老及医疗保险,中间还有3年多医疗及养老保险费用全部从我工资里扣出,于2017年元月我年满五十周岁,下周要办退休,医疗及养老保险连最低标准都没达到,我找单位协商解决,单位人力资源部的领导说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没有做不合法的事,我该怎样维权,还请律师支招,先谢谢了
2017-01-06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