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凤阳县小溪河镇的 1997年村小学为了扩建操场 村委会和镇教育小组占用了我家二亩承包土地 校方口头表态给予每亩1000元补偿 操场建成后村委会只愿意给800元每亩 我家没有同意 后村委会减免了二亩土地的上交提留和水费没有再给其他任何补偿 我们多次找村委会讨要说法 村委会承诺学校以后不用了归还我家土地及承办权 以上都是口头协议 现学校闲置交给村委会管理 请问我们能否向村委会要这么多年的补偿 能否要不土地承包权 谢谢
2024-07-20 07:04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或占用后,国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如果村民委员会在征地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土地承包权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承包权人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 至于你提到的“上交提留”和“水费”,这些费用是否已经包含在补偿中,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条款。如果你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包括在内,那么你可以要求将这部分费用计入最终的补偿金额中。 最后,如果村委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补偿,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建议你在寻求帮助时,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