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2019-07-25 13:1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19-07-25 13:12:4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397今日律师解答 48249

相关推荐
拆迁房买卖公证有用吗 1回答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1回答
请问证书挂证中介违法吗 1回答
老板干活受伤脚后跟粉淬骨折双方协商好老板不给钱怎么办的内容 1回答
离婚十年后房屋过户给子女后可以审请经济实用住房吗 1回答
宣传某公司欺骗消费者违法吗 1回答
劳务公司不按合同开支,可以要赔偿吗 1回答
在老板家修房子从屋顶上摔下来小肠系膜摔断了唉11公分还要赔偿赔偿大概能赔多 1回答
举报违建后举报人给打 1回答
交通事故判决后赔偿金打去法院后,多久拿到钱 1回答
老板拖欠工资, 没签合同的,而且现在都没在哪里上班了。怎么处理。 1回答
你好,麻烦问一下贷款方面的事 1回答
有人把我的东西用了怎么起诉 1回答
您好就是我帮我一个朋友借的网贷,从我的身份借的,给他的转账记录都在,然后现在他不给我钱了,我应该怎么办 1回答
是否可以报警寻找欠债人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