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7月9号在某饭店用餐,在吧台预交了500元钱,说清楚由我来结账,用餐结束后账被别人结了,押金没有退给我,因此和饭店发生争执,砸碎了饭店玻璃,饭店报警,后派出所给我打过电话,了解此事,我也通过熟人跟饭店说和,后不了了之,2019年11月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我,说饭店要求处理此事,请问派出所处理治安案件的处理时限是多长时间,什么时候算受理,经过一年多了,还能再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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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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