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我与人发生很小的交通事故 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 我在我的车里被四个陌生人围殴 它们用棒子打我 还把我车砸了 用刀把我车胎扎了 我现在右侧鼻骨两处骨折 身上多处轻伤 无法证明这四个人是与我发生事故的人找来的 现在派出所已立案 “立成治安案件” 我咨询一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是不是应该立为刑事案件 我的车损不到五千 我的伤能鉴定为轻伤吗
2024-10-18 14:2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实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该条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警方已经将此事件定性为“立成治安案件”,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因此,虽然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是否应认定为刑事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确定。 至于您的车损及伤情鉴定问题,由于这些情况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来评估,并且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标准。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并根据其提供的结果来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此外,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