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张是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了,我本人( )因急需用钱向( )借款10000元,于月底1月31号还清,无高额利息。 字都是拿笔在复印件写的,但不是我本人写,我只是在上面签了个名。后来借钱出去的那个人还在借钱金额出擅自修改,借据上全程没有按手印。请问这张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份借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由于您并没有签署借据,而只是在复印件上签名,这表明您并不是借据的当事人之一;其次,虽然您在借据上签名,但是没有按手印,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形式上的确认,而非实质性的同意;最后,借据上明确提到的还款日期是1月31日,并且没有提及任何高额利息,这也可能导致借据缺乏必要的法律条款。 如果您认为该借据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应当确保所有的交易行为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且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