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1990年再婚,婚后无子女。刘某婚前有一子刘小某(再婚时已成年),王某婚前无子女。曾某系王某表姐的女儿。2000年,刘某与王某购买一套房屋,2011年刘某去世,2017年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与曾某共同生活。2019年曾某以其对王某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为由,作为原告起诉刘小某要求继承涉案房屋。那么曾某对涉案房屋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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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顺位继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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