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包括几种情况

2019-07-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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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正常发育)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由于智力状况、生活阅历等差异,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划分: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犯罪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上述八大犯罪外,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人的,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9-07-02 09: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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