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保险公司的事情,在2016年的时候我爱人在泰康人寿保险工作过一段时间,并且在那时候给我和自己投保了每个人每年一万五的保险,一直要投保到五十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爱人辞职了。在2017年因为经济负担比较重所以决定先把我得保险退掉。咨询泰康人寿的员工一开始說是可以给退,可以退五千,可是到最后过了几个月又说泰康的员工如果想退保险必须把之前在职时所得到的佣金全部退还然後才重新给计算是否给退保。可我咨询时泰康总公司并没有这个规定,并且保险合同上也并没有注明这一点。我想知道它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2024-10-12 19:13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配偶曾经在泰康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约定在两人各缴纳保费后,由泰康人寿为两人每人每年缴纳15000元的保险费用,直到两人各自达到退休年龄为止。然而,由于某种原因,您的配偶离开了工作岗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果您选择将该保险退保,您需要向泰康人寿支付先前已经支付的所有保险费,包括从开始缴费日至申请退保期间的所有保费。这种做法是为了确保泰康人寿能够获得其预期的投资回报,并且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虽然您提到泰康人寿最初承诺可以退保,但最终要求您支付全额保费以获取退款。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认为您未能履行当初的义务,即按照协议缴纳所有保费。因此,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障其投资回报,公司可能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不过,您应该注意的是,保险合同通常会详细列出退保条件和流程。如果您对泰康人寿的要求有疑问或担忧,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好与泰康人寿之间的沟通记录,以便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