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精神病妇女的法律
2021-01-06 19: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卖往境外的。该案中,被告人李大林为小学文化程度,目无法律,触犯刑法,锒铛入狱后悔已迟。法律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即使是拐卖患有精神病的妇女,也同样要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