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房屋继承纠纷的相关问题 1.这房屋是爸妈留下的,后来父母相继去世,现在是我住,家里五姊妹,我是老大,有四个妹妹,房屋原先有两层楼,共91个平方,父母留的房产证上也是91平,然后国家穿衣戴帽,修建了第三层的一个框架,自己出资装修,还有房屋的前院和侧面也是我自己出资修建的,四个妹妹没有出资参与,现在国家要修湿地公园,住房要拆迁,除了房产证上的91个平方,以及国家出钱装修的第三层框架,其余自己出钱装修的算不算是遗产。(自己修建的房屋是在父母亲过世以后修建的)
2024-12-08 12:17您好! 关于您提到的房屋继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公民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您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出资修建的部分房屋可以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房屋的修建与您父母的遗嘱或协议不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继承权。此外,如果您在修建过程中使用了公有土地或其他公共资源,那么这部分房屋也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房屋等动产的继承,应当遵循“先占原则”,即谁最先占有该物,就归谁所有。因此,如果四姐妹中有任何一人为该房屋的所有者,那么该房屋将不再属于您。 最后,关于国家要修湿地公园并要求对房屋进行拆迁的问题,建议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及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