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家有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院子,20年前一个商人卖给我奶奶,在90年代初我奶奶口头协议卖给我爸爸,我爸爸给了钱但是没有要那个当初我奶奶买院子的条子,我们一直使用这个院子至今有20多年,今年2018年,我弟弟去社区和农场给这个院子办理使用证,然后私下转卖给一个商人,我叔叔和奶奶看到我们卖院子拿钱了,就拿出这个条子要把钱要回去,说我爸没有给钱,院子不算我们的,因为我爸去世了死无对证,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合适呢?20来年,院子一直是我们家自己用,水电也是我们交,租出去也是我们自己收房租,我想问一下那个我奶奶拿的条子还起法律效益吗?
2025-10-11 05:21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提问,并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权拥有。因此,即使您父亲曾经以口头形式同意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但这种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至于您提到的“条子”,它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文件,因为它不具有证明所有权或转让权利的作用。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同时,如果您认为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例如土地出让金等,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要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