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摊位出租给乙方用于铁板烧经营,后来又说街道不让在这干有火的类似烧烤的行业,这种情况算不算甲方违约或者合同无效?现在甲方让我在他租给我的摊位上干别的行业,我夜不会干别的行业,再说我的炉子烤炉都准备好了,现在我应该怎么维权呢?想把租金拿回来,他不同意,让我往外租,又租不出去,每个月的房租损失都算我身上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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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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