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请教您,我的母亲96岁于今年10月3日病逝,我的二哥于1993年因故死亡,单位给了伤亡赔偿金30万元,还给50平方米一居室房子,2009年我二哥的单位又补发给伤亡赔偿金65万元,这三项遗产已被二嫂侵吞,请问我二哥的这三项遗产,我母亲有继承权份额是多少?算我母亲的遗产吗,我母亲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吗,现在去法院起诉受理吗?
5天前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因此,在本案中,您的二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合法财产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您的父母代为管理。 其次,关于您母亲的遗产分配,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遗产的性质。包括房产、现金、股票等。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亲属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由于您二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合法财产应由您的父母代为管理。在处理遗产时,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先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分配,然后再考虑其他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继承人的份额。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遗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遗产分配方案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