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6年6月从老家将户口迁到现所在地,并重新办理了现所在地址的身份证,原身份证已交回其派出所户政科。2018年3月,我发现有一公司持原来身份证复印件在工商部门以我名字及身份证号注册公司,并担任财务负责人,我想问,原来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律效益吗?用不用登报声明呢?

2019-06-2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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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被人冒用了,注册了法人,建议赶紧到工商管理部门解决。

2019-06-26 14: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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