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过来对着我的脸抽了两下,我于是起身推了他两下,他的手把电视机打坏了,是我的责任吗?
2024-10-27 21:07在您与朋友发生争执并导致其受伤的情况下,您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即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例如,如果电视机是由于您的不当操作(如用力过猛)而导致损坏的,那么您可能会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如果是由于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能不涉及您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的行为没有过错或轻微过错,并且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因您个人的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但请注意,这仅适用于您的主张能被法庭接受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断。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双方都能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或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