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男友14年五月份在一起,今年一月份分开,期间以我的名义贷款了四万块钱,这笔钱是我们共同使用的,由于他劈腿我们分手了,请问律师这个贷款该怎么还?我和他之前达成的协议是一人一半,可是他说他现在没有钱,找他父母也不愿意帮他还,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和他一起花的,如果通过法律程序向他家里寄传票,可以强制他还款吗
2024-09-06 22:2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如果您与前任男友就债务承担有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则您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其还款。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你们之间的协议是“一人一半”的原则,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他分担四万元的贷款金额。但是请注意,您需要确保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 此外,在您提出还款请求后,对方若拒绝支付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中国,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权,包括申请法院判决、执行等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通常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等文件。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