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2019-09-08 16:4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19-09-08 16:49:3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584今日律师解答 50119

相关推荐
赢时通车子滞纳金合法吗 1回答
拿照片威胁纠缠报警有用吗 1回答
中国海域私自肺浅下海捕鱼违法吗 1回答
15年前是在沈河法院立案现在想从新立案改和平平区法院行吗 1回答
2019盗窃罪怎么判 1回答
微信租借账号属于正规兼职吗?有无触犯法律? 1回答
自己房子想卖父母阻拦可以申请法院帮我卖吗 1回答
看守所会不会提前放人 1回答
拐骗儿童罪谅解书文本 1回答
刚刚被一个网络骗子骗了 1回答
如果老板让我离职,我不离会赔钱吗 1回答
两个没离婚的人在一起了,可以被告吗 1回答
儿子离婚可以分父母的拆迁款吗 1回答
合同是夫妻俩签的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1回答
销售pos机违法吗?办给个人套现用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