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房产公司交了订房款,第一次交了2万的定金,签了定金合同,第二次交了2万回款,由于个人原因不买这个房子了,现在售房公司只同意扣除全部也就是4万*0.3的部分。退还剩余的。我个人认为第二次交的算回款,没签定金合同,应该退回第二次的2万,和扣除第一次交的2*0.3后的余款,您认为我的想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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